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有哪些?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有哪些?
  
  一、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有哪些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二、质权与抵押权的联系及相同点
  
  1、二者均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
  
  2、二者均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权利与从权利的关系;
  
  3、二者均以支配和取得担保物的变价价值为内容;
  
  4、二者均依照《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设定。(担保民法典定原则)
  
  5、二者与普通债权相比具有优先受偿性。
  
  6、质权与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及所担保的债权均具有特定性。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辞退后未办理失业保险怎么办?
      公司辞退后未办理失业保险怎么办?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处理,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申请领取失业金,只是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异地拘留吗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异地拘留吗?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异地拘留。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


·起诉离婚的概念:
      起诉离婚的概念:起诉离婚又称诉讼离婚(Divorcelitigation),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


·商标注册期间会被抢注吗
      商标注册期间会被抢注吗商标注册期间一般是不可能会被抢注的。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


·私企员工贪钱20万怎么处理
      该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


·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为被执行人的,法院应当将该字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一并列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3.在执行案件立案时,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为被执行人的,立案部门应当将生效法律文书注......


·一、网赌银行卡被冻结了怎么办?
      一、网赌银行卡被冻结了怎么办?应当立即自首,并配合处理相关情况,我国法律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


·在我国被判缓刑是否可以贷款
      其实我国各地的刑事法庭对于缓刑的宣判也是非常的谨慎的,所有被依法判处缓刑的这部分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一般都是比较轻微的,甚至不排除有一部分完全......


·我国的强奸罪是怎么构成的?
      在我们国家,保护公民的权利和人身安全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妇女和儿童的人身安全,虽然在古代的时候都讲求与男尊女卑,而在当代社会讲求的是人人平等。......


·民事诉讼费标的额之间有关系吗
      民事诉讼费标的额之间有关系吗?民事诉讼费标的额之间有关系,标的额的多少决定了诉讼费的高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


·公司的股东决议有效期是多久?
      公司的股东决议有效期是多久一、公司的股东决议有效期是多久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