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担任“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要面对较大的法律风险,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概括起来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
  
  (1)在民事责任方面,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本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在行政责任方面,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可以举证证明,其对公司的行为并不知情,且主观上没有过错亦不存在失职。
  
  (3)在刑事责任方面,对于公司从事的犯罪行为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偷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
  
  (4)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第二、如果可以证明自己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
  
  (1)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都要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挂名法定代表人无论是否知情,但因公司对外借款或其它经营行为出具担保文件,仍然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或无法找到公司民事责任的承担人,“挂名”法定代表人也将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在刑事责任方面,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比如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挂名法定代表人虽然未直接参与以上行为,但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以上犯罪行为,却不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挂名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使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书面的关于“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约定,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辞职没解除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辞职没解除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若你进了下一份工作,你的社保需要由下一个单位负责;未解除劳动合同,下一个单位可能不会和你签署新的劳动合同,......


·女人不离婚也不要财产可以办理离婚吗?
      女人不离婚也不要财产可以办理离婚吗?可以办理;“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


·深圳征地补偿标准青苗是哪些?
      深圳征地补偿标准青苗是哪些?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和拓展,政府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用途给予适当的补偿。其中青......


·股权转让协议盖公章还是合同章?
      股权转让协议盖公章还是合同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出于股权治理的需要,为了优化股权结构,经常对外转让股权。双方会签署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规定......


·委托签合同有哪些
      委托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委托他人办理一些事项的情形越来越多,这其中就包括了委托他人代签合同。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签......


·民法总则胎儿保险有哪些
      民法总则胎儿保险有哪些?通常情况下,认为胎儿在尚未出生存活时,是没有民事权利和能力的。但是我国的法律是赋予了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这延续......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我们在平常的生活过程中,经常因为各种原因签署多种多样的合同,例如租赁合同,雇......


·无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无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城镇化的进程也在加快,一般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人们都会获得相应的补偿。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


·商标别人抢注了怎么办?
      商标别人抢注了怎么办如果对方的商标还没有被注册。又要分为该商标是否已经被公告。如果商标已经被公告,就直接可以请专业的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起商标......


·一、财产分割按照财产比例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财产分割按照财产比例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


·在职员工主张加班费是否有时效限制
      加班工资也是劳动报酬,应严格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