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申请债权凭证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债权凭证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债权凭证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由于债权凭证是项新的规定,各地操作有所不同。根据浙江高院的规定,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实践中基本操作程序是: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
  
  二、申请债权凭证执行的条件
  
  (一)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民商事执行案件。对以给付物为执行标的的,如执行时标的物因消失、缺损等其他原因致物不能给付,申请执行人又只要求折价赔偿的,在经变更后对所折价款的执行可适用债权凭证。
  
  (二)须经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适用债权凭证情形,但申请执行人不愿提出书面申请的,不能适用债权凭证,而应按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适用债权凭证还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情形之一:
  
  1、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申请执行人在6个月期限内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
  
  2、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且被执行人对所余债务不能作出分期履行的还款保证,或作出的还款保证未被申请执行人接受的;
  
  3、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拍卖、变卖未果或无法拍卖、变卖,申请执行人又不同意接受以该财产作价抵偿的;
  
  4、被执行人现有财产只能维持其基本生活,在预期的时间内无偿债能力的;
  
  5、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满6个月,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6、被执行人正在被监禁且监禁期限尚有6个月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被执行人已出国或者出境,经查实6个月内不能回归,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8、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法院认为应当发放债权凭证的其他情形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打架报警处理期限是多少?
      打架报警处理期限是多少?报警后,派出所是立刻出警的,制止打架行为,然后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调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


·欧盟专利申请费用包括什么?
      欧盟专利申请费用包括什么?(一)官方费用一件普通欧洲专利申请,如果文件、费用均在公约规定的期限内准确递交,不涉及因期限届满补缴文件或费用产生的滞......


·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一)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企业商标无效看注册日期吗
      企业商标无效看注册日期吗?商标无效不是看注册日期的,注册日期和商标是否有效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章)第38条注......


·村委会有权利将征地补偿款提留吗?
      村委会有权利将征地补偿款提留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委会是没有权直接提留征地补偿款的,村委会提留征地补偿款的,要经全体村民表决同意后才......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


·孩子离婚抚养费是固定的吗?
      孩子离婚抚养费是固定的吗不是固定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哪些行为会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哪些行为会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逃逸行为属于交通肇事中比较恶劣的情节,一般在具有这样行为的时候,对肇事者的处罚相对来讲都是比较严重的,但此时也......


·新公司法与新合伙企业法有何区别
      新公司法与新合伙企业法有何区别随着新公司法的出台和合伙企业法的修订,许多人都想知道这二者相比以前的旧公司法和旧合伙企业法有什么变化,在哪些地......


·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药罪的区别是什么
      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药罪的区别是什么?首先,犯罪的客体不一样,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客体是假药,范围比较狭窄,而伪劣产品罪的客体是掺杂、掺假、以......


·一般交通事故骨折几级伤残
      一般交通事故骨折几级伤残以鉴定为准,伤残等级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康复情况、功能障碍以及事后恢复可能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且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