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单位不上报工伤不补偿职工如何维权

单位不上报工伤不补偿职工如何维权
  
  单位不上报个人可以到企业所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是时限是一年。超过一年的,到法院起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纠纷(包括工伤纠纷)协商调解的;法律之所以允许协商调解是因为这种协商既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又节省了大量的仲裁或诉讼的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对社会的进步发展是有利的;
  
  工伤待遇与赔偿纠纷涉及的重点问题:
  
  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试用期内的职工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精神损失依法不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
  
  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除工伤医疗费用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
  
  6.如果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可以停止发放工伤待遇。
  
  7.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我国合法登记的婚姻双方如感情破裂或无法继续生活的
      在我国合法登记的婚姻双方如感情破裂或无法继续生活的,想要结束婚姻的双方,合法的途径就是离婚处理。那离婚案件需要怎样办理呢,相应的办理时间又有......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税?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


·可以。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
      可以。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


·闯红灯了怎么查询结果
      去管理所查询。要带好以下几个证件:闯红灯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两者缺一不可,还要带好足够的现金,一般闯红灯会罚款200元。到了车管所后,证件交给......


·一、医疗终结时间给付误工费吗?
      一、医疗终结时间给付误工费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


·一般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买吗?
      一般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买吗?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而每一个人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拥有土地的使用权的时候就会有土地使用证,而如今......


·一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怎么判?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在大城市,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十分普遍。从方式上,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通常来说,只有当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


·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一、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借钱时,诉讼时效从约定的还款时间算起,比如借条上写,2017年1月1日借钱,一年后还,那么到期......


·遗嘱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遗嘱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什么?遗嘱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按照每一个案件200元到500元的收费标准来进行,当然这也需要看到这样的一种公正的遗产......


·多个辅助证据能成为直接证据吗
      多个辅助证据能成为直接证据吗一、什么是辅助证据辅助证据是对案件证明力起到辅助作用的证据,一般是当事人难以取证、须法院才能取证以及法院认为需......


·同居子女有继承权吗 同居所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男女未婚同居的,此时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在这个期间所生下的子女一般也是属于非婚生子女。很多时候,人们都是认为这里的非婚生子女,也就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