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打人一巴掌会拘留吗?

打人一巴掌会拘留吗?
  
  一、打人一巴掌会拘留吗
  
  要看这个巴掌打的轻重程度如何。
  
  1、造成对方轻伤以上的,构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造成对方轻微伤的,构成治安管理案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等严重情形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没有造成对方身体伤害的应当赔礼道歉;如果当众打人耳光,有侮辱他人之嫌,赔礼道歉是必须的。如果还因此造成了被打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的,被打者家属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打架刑事拘留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10条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是否一定要提前30日提出辞职
      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不过有的人发现,在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的时候单位要求必须要提前30日......


·楼房高空坠物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一、楼房高空坠物责任是如何认定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撞死人赔偿标准是: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医疗费......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予以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


·离婚时有小孩未领证彩礼退吗?
      在现实的生活中,一部分的夫妻结婚时未办理结婚证,离婚时也引发一系比较复杂的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甚至是彩礼的问题,都是比较复......


·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内容是什么?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内容是什么?征地后应该对该片土地的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这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因此,国家有针对征地补偿......


·公司搬迁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搬迁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公司搬迁员工需要支付职员N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


·一、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怎么写,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怎么写,需要包含什么内容?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强调男女双方是自愿离婚的;针对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做出......


·注册公司能保护商标吗
      注册公司可以保护商标的注册。因为国家工商局和地方性工商局都对注册的商标进行全国性的一个保护,在现代企业的经营中,每家企业都会关注自身企业......


·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用
      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