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消协调解不成可以投诉举报吗

消协调解不成可以投诉举报吗
  
  一、消协调解不成可以投诉举报吗
  
  可以到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消费者如何写投诉信?
  
  如果消费者在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向生产,经销企业反映问题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可能就会想到告状,打官司。无论是到商店的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还是到人民法院投诉,一般都要递交书面投诉书,或起诉状,这样能更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便于受理机关审理案件。也可以向有管辖权部门的接待人员口头提出投诉要求,由有关工作人员做好笔录,原告人签字或盖章以后就完成了口头投诉的手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有下列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征地拆迁拒绝签字行为会怎样
      征地拆迁拒绝签字行为会怎样土地征收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包含有签字确认、听证的的环节,严格依照该程序,农民的利益会得到保障。不知道你所说的不签字......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国现在非常重视依法治国,所以国家对于公民的权利保护力度也是比较大的,当公民在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中受到国家的工作人员对权利侵害的是可以依法......


·对于虚假诉讼怎样立案?
      对于虚假诉讼怎样立案?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1、《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


·法院民间借贷开庭一般为多长时间?
      法院民间借贷开庭一般为多长时间?法院民间借贷开庭时间,在法律上未作规定,民间借贷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间为3个月,若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


·一、孩子的抚养费是工资的多少比例?
      一、孩子的抚养费是工资的多少比例?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商铺动迁补偿怎么计算
      商铺动迁补偿怎么计算一、商铺动迁补偿怎么计算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商铺拆迁补偿计算方式如下:1、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


·赠与合同的撤销期限是多久?
      赠与合同的撤销期限是多久?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是享有撤销权的,赠与人可以依照法定事由行使自己的撤销权。但是如果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不同,会导致撤......


·2023专利权的主体有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


·在受胁迫下打借条有效吗
      在受胁迫下打借条有效吗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


·建筑法全文最新内容是什么?
      建筑法全文最新内容是什么建筑法全文最新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民事诉讼流程及费用收取的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流程及费用收取的标准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流程1、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所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