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收养公证的孩子怎么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了收养公证之后就是一家人了,是合理收养关系,之后也是需要进行户口的办理,让孩子的户口加入到夫妻的户口本上,可能很多人对于如何办理入户手续还有很多的疑问。1、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失踪等事由引起户口的变动时,由户主或者本人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变更登记。2、根据收养法第八条的规定,收养关系确立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是迁移户口的,需要收养人带着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规定办理。3、根据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事实收养了无户口人员但并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收养人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收养登记,携带收养登记证及收养人的户口本到常住人口登记机关登记。4、根据收养法的司法解释,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但尚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到公证机关申请收养公证。公安机关核实并未办理户口变更登记的,可携带事实收养公证书、居民户口本到常住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变更登记。收养关系的确定应由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按照收养法的规定签订收养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公证后入户的,要求写到户口本和收养登记证或者是收养公证书办理户口变更登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债权债务范围是什么?
      离婚债权债务范围是什么?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配,有时候双方还存在对外债权债务。那么离婚债权债务范围是什么?哪些......


·提前签的合同可以毁约吗?
      提前签的合同可以毁约吗?合同违约后,应该按合同中违约条款约定的内容履行违约责任。如果没有违约条款,一方当事人也可以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而造成的......


·交通肇事罪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缓刑的条件是什么?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


·商标注册流程及时间有什么规定
      商标注册流程及时间有什么规定一般的商标只有经过了注册登记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称之为注册商标。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注册商标的流程是怎样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几种情况
      我们都知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当事人因为一些原因要解除合同,是不是可以呢?答案是可以的,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情况是......


·在我们了解过国家对于误工费的相关赔偿标准之后
      在我们了解过国家对于误工费的相关赔偿标准之后,如果是当事人因为受伤而导致需要赔偿误工费的,那么具体的所有程序是什么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通......


·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在确定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补偿范围时,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不能使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不成......


·原车主请人代驾违章怎么办?
      原车主请人代驾违章怎么办?近年来,代驾作为一种新兴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在迅猛发展。很多人在喝了酒以后,就会选择与代驾公司联系,请人来代驾,......


·我国法律对侵犯隐私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对侵犯隐私权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我国法律对侵犯隐私权的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百一十条自......


·犯罪未遂从轻判能判几年?
      犯罪未遂从轻判能判几年?犯罪未遂从轻判能判几年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而定,如果造成了严重的犯罪事实的,虽然可以减轻处罚,但也是需要面临刑事......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铁路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建设项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所包含的、且经验收合格的正式工程和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