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女方十年未给抚养费是否可以起诉?

一、离婚女方十年未给抚养费是否可以起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的额抚养义务从出生起至子女成年时止。在此期间,被父母抚养的权利是一种持续性权利,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因抚养义务的持续性,受抚养子女的抚养费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尽管婚姻法解释三最终定稿时取消了草案中关于追索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的条款,但立法变动的出发点是基于担心大量抚养费纠纷诉至法院,不利于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因素考虑,而不是将抚养费请求权作为法定债权应受诉讼时效限制因素考虑。尽管司法审判实践中对此问题意见不同意,但最高院主流观点支持追索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二、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我国法律当中对于抚养费的追诉时间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都默认为抚养费的追诉期一直在孩子成年以前都是有效的,所以这里的十年的时间如果孩子还是没有具备独立的生活能力的话,当然男方可以走司法途径,向女方索要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砖砌体的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
      砖砌体的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我国的经济大力发展,国家建于工程建设这一块管理非常严格,不管是铁路建设还是公路建设亦或是房屋建筑和机场建设,砖砌......


·私募基金托管办法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托管办法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


·一、买房子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
      一、买房子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上写多少人的名字是没有限制的。房产证包含房屋所有权证(红本)和房屋共有权证(绿本)两种,两个都具备同等的法律效......


·车辆失控辩护的目的是为了什么?
      车辆失控辩护的目的是为了什么?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


·如何转让股权以及转让类型是什么?
      如何转让股权以及转让类型是什么?一、如何转让股权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


·故意伤害人体损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人体损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


·诉讼时效届满之前还钱是否中断时效?
      诉讼时效届满之前还钱是否中断时效?诉讼时效届满之前还钱是中断时效,虽然超过诉讼时效,但债务还是存在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的?您的生活是越来越好,因此,人们对于商品的质量也是非常重视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程质量对......


·抢注商标同时使用可以吗?
      抢注商标同时使用可以吗?不能用。如果别人已注册商标,无论你在哪里销售相同产品均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


·立遗嘱要注意什么问题,立遗嘱要注意哪些
      不少人发现自己立下的遗嘱,最后却是被认定为无效的,那么在去世后就不会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这就需要被继承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多注意一些东西......


·一、居委会指定监护人证明怎么写?
      一、居委会指定监护人证明怎么写?居委会指定监护人证明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