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父母一方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

父母一方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
  
  一、父母一方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
  
  遗嘱时需要什么人在场,不同形式的遗嘱对在场人员的要求不同。
  
  比如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所以,部分形式的遗嘱会要求有见证人在场,部分形式的遗嘱对在场人员没有要求。
  
  二、遗嘱公证的程序
  
  1、公证遗嘱的申请。当事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2、遗嘱的内容: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遗嘱处分的财产情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办理过程。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4、公证处出具遗嘱公证书的条件:
  
  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5、公证遗嘱的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人本人可以经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后,撤销或变更自己所立的公证遗嘱。
  
  6、公证遗嘱的保密。遗嘱公证卷宗在遗嘱人死亡前,列为密卷保存在公证处,遗嘱生效前不对外借阅。公证人员必须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遗嘱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债务人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务人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债务人还款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公司债券风险监测与处置规程是什么?
      公司债券风险监测与处置规程是什么?在经济社会,投资的方式越来越多,有的公司会发行债券吸引资金,很多人都对于这种投资很感兴趣,每种投资都有风......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般要多久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般要多久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是多久,要经历如下的步骤,区分多种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


·夫妻婚后财产有哪些
      界定夫妻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最重要的就是时间点,即夫妻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通常,夫妻在结婚之后所获得的财产或财产收益,就应当被认定夫妻婚后财......


·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界限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界限是什么?强迫卖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卖淫和强迫卖淫从形式上看都是使他人卖淫,但......


·法律规定起诉离婚什么时候通知
      现在的年轻人选择离婚的不在少数,年轻人的离婚率也在攀升,离婚问题也是难以解决,为此选择起诉离婚的不在少数,起诉离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不......


·医院出了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看具体情况定。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数额不仅要考虑属于哪一级别的医疗事故,同时还要考虑是属于某一级别的哪一个等级。不同......


·留学生飙车死亡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
      留学生飙车死亡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一、留学生飙车死亡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于正常超速行驶是给予赔偿的,但如果是因被保险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所出的资金对整个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的转移......


·试用期辞职是否交违约金
      试用期辞职是否交违约金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1、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


·没有借条讨债公司接吗?
      没有借条讨债公司接吗?1、没有借条讨债公司接,因为借条并不是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唯一凭证。没有借条讨债不算诈骗,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能将其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