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样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怎样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一、怎样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并且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变更要求一方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而另一方要及时答复,不然导致的法律后果由不回应方负责。《劳动合同规定》中有详细规定:当事方要求变更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要在15天之内回复对方,超过十五天不答复的,则被认为是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失败原合同继续履行。
  
  变更劳动合同应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要有职工当事人签字、单位盖章(且签字),才能生效。劳动合同变更书应由劳动合同双方一人一份,如果劳动合同经过鉴证的,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也应该履行同样手续。
  
  特殊情况下的变更也可也不需要当事人出具合同变更书,比如公司投资人、法人的变更。与劳动者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就不用在与劳动者签变更合同。
  
  二、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条的这一规定,是为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而产生劳动争议。
  
  5、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无论是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和条件等。如果应该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及时变更,由于原订条款继续有效,往往使劳动合同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从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及时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的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自首没坦白可以认定为自首吗
      自首没坦白可以认定为自首吗?没有向公安机关坦白全部罪行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办理结婚证时一人结婚一人没有结婚算重婚吗?
      办理结婚证时一人结婚一人没有结婚算重婚吗?算重婚,已经构成了法定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


·检察机关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
      检察机关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一、检察机关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


·醉酒驾驶驾照吊销五年怎么办?
      醉酒驾驶驾照吊销五年怎么办?交通事故频发,其中因为酒驾醉驾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酒后驾驶的现象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秩序。对于这一行为,我国法......


·强制执行公证的意义是什么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意义是什么公证强制执行,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的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证,如果债......


·异地起诉退回侦查可以吗?
      一、异地起诉退回侦查可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是这样规定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


·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侵害名誉权公安机关会立案吗?
      侵害名誉权公安机关会立案吗?一、侵害名誉权公安机关会立案吗?侵害名誉权的案件公安机关不会立案,《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


·缓刑担保人有什么义务?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它的目的在于使缓刑犯在某种社会组织或机构的帮助教育下,不关押即得到改造,从而实现预防......


·购藏品被骗900万可以报警吗
      在生活中。有一些收藏品爱好者,喜欢收集一些古董玩物,但是由于一些藏品年代久远,不易辨别真假。就会出现上当受骗的问题。有好多老人被诈骗的案例。......


·商标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商标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