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调薪但未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调薪但未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调薪但未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薪酬调整问题达成一致的,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样调薪对双方来说才算是合法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在调薪之后,未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那么这是属于不合法的。
  
  二、用人单位可以调岗调薪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35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管之前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调岗调薪。
  
  在员工管理过程中,尊重员工感受,使员工在企业中找到归属感应该是企业日常管理中最应该值得注意的一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调薪,争取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最明智的选择。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这里指的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如果劳动者因工负伤,就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2、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必须是在医疗期满后。如果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无权擅另行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3、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无权另行安排劳动者工作。如果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仍然能够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能另行安排工作,只有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有权另行安排劳动者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是什么情况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是什么情况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员工违纪,可以辞退;只要公司给......


·一、婚前男方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男方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男方买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


·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要件有哪些?一、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


·司法鉴定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
      在工作中出现受伤的情况,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若对于工伤问题存在争议,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了。相信许多人都比较关注司法鉴定的收费情况。司法鉴定......


·律师调查证据多少钱?
      律师调查证据多少钱?一、请律师调查证据多少钱?根据各地律师收费标准来看,律师收费项目主要分为刑事案件收费、民事案件收费和行政案件收费。收......


·离婚男方给女方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涉及到孩子的,也要对抚养权的归属做出决定,并且规定好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抚养费是由没有支付抚养孩......


·补充协议怎么写才有效,需要包括什么内容?
      补充协议怎么写才有效,需要包括什么内容??一、补充协议怎么写才有效,需要包括什么内容1、原协议遗漏的事项进行补充。例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在外国关于刑拘会被批捕吗
      一、在外国关于刑拘会被批捕吗刑事拘留会被批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


·一、交通事故钢板未拆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一、交通事故钢板未拆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交通事故钢板未拆除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做伤残鉴定的。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法院会如何量刑?《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


·版权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版权登记的意义是什么一、版权定义版权又称为著作权,版权登记是为了通过法律的程序维护著作权人的作品著作权,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它可以作为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