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起诉老板需要什么证据?

起诉老板需要什么证据?
  
  一、起诉老板需要什么证据
  
  当事人起诉老板的时候需要有能够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的证据,最常见的证据就是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件种类。
  
  二、起诉状书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1、起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等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和家庭住址或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当事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单位电话、传真号码、住所地及邮政编码,同时应写明(法定、指定)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年龄、单位(律师事务所)职务、通讯地住址、电话(包括手机、传呼)、邮政编码等基本事项。
  
  2、诉讼中提交证据及提交其他诉讼材料,须用正规的A4纸,不得适用传真用纸。
  
  3、文件材料须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禁止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复写纸书写。
  
  4、书写或复制应在文件材料左侧留边2.8厘米左右,作为装订线。
  
  5、提交法院的上述材料为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另加三份。
  
  三、诉讼中需要明确的事宜有哪些
  
  1、庭审前,法庭只处理程序问题,一般不对实体问题进行质询。
  
  2、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须经庭审质证认证,并被法庭采纳后,方能作为定案依据。未经庭审质证,或未被合议庭采纳的证据不作为定案依据。
  
  3、你方应按法庭传票确定的传唤时间提前十五分钟到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指定等候区域等候,接受审判人员进行的诉讼参与人身份核对后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应在开庭二日前向法庭申请延期开庭,并说明情况,能否准许,由合议庭决定。未经准许或超过规定开庭时间20分钟后到庭,法庭将依法缺席审理或按撤诉处理,如合议庭认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将对你方进行训诫,并具结悔过。
  
  4、辩护人或代理人未准时到庭,法庭有权对其提出批评,执行法庭庭审纪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城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样的?
      城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样的?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征地的工作也在不断的开展,在我们进行征地的时候,就势必会涉及到补偿的工作,这也是一个比较......


·自然人借贷的指示交付规定是什么?
      自然人借贷的指示交付规定是什么?自然人借贷的指示交付规定是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


·现在的机动车基本都参加了些车险的,那么要是不幸发生保险范围内
      现在的机动车基本都参加了些车险的,那么要是不幸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时,此时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理赔。但此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交......


·关于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在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上,不少的受害者表示,想要得到国家赔偿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虽然有些机关同意给予赔偿,但是需要先进行申请,然后申请审核的......


·证券公司开户多少
      证券公司开户多少钱,开户的流程一、证券公司开户多少钱开户的流程1、带身份证银行卡到证券公司去开资金账号,设置密码,签好银行三方存管。2、到你选......


·进行离婚官司技巧主要有哪些内容?
      在法治社会中,离婚需要十分正规的方式进行,协议和诉讼作为两种普遍采用的离婚方法,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因为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


·如何合理抢注国外商标?
      如何合理抢注国外商标?1.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序推进本国及其它国家(包括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工作。2.及时在中国注册与外文核心品牌对应的中文商标......


·一、房屋买卖合同官司诉讼有效期可以有多长时间?
      一、房屋买卖合同官司诉讼有效期可以有多长时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


·变道一定是全责吗如果对方加速撞
      不是,变道发生交通事故不是所有都是变道车全责。具体事故责任划分要由交警来确定,变道是否全责要看车主是否正常变道,如果车主在变道时是没有礼让在......


·最新破坏武器装备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破坏武器装备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哪几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哪几种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