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大中城市的房价也一年比一年高,普通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大中城市的房价也一年比一年高,普通的打工一族薪资的增长速度已经远远赶不上房价的增长速度,攒钱买房只能让你越攒越穷。再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许多人就选择租售的公寓,获得一段时间内公寓的使用权。但你知道功与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么?将为您解答。一、公寓式住宅的产权是多少年?公寓式住宅属于商住楼,产权4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公寓住宅产权到期怎么办?关于土地使用年限,有一点要注意了,土地使用期限是从土地使用者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房屋产权期限”就是开发商合法开发经营前,拿到政府批复的时间,这个时间应以《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现在很多开发商有的是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或者建设手续不全、拆迁补偿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这样一来,不可避免的使土地使用年限缩短了若干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使用人要求继续使用的,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条规定说明,如果你购买的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要求继续使用土地的话还可以使用,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既然《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也可以说,住宅类的房子,房屋产权已经没有使用年限了.只要房屋使用不危害到你的居住安全,房子都会归你继续使用。《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在这里,我们想要提醒您,在租售公寓式住宅时一定要问清楚开发商公寓土地的性质,不同的土地性质会影响土地的使用年限,有时由于开发商的谋利行为而使我们损失一定使用年限的行为是可以避免的。所以,在购房时,一定要看清购房合同,清楚自己的使用年限,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就是对“公寓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的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赠与合同有无期限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的合同。从性质上看,赠与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即基于承诺而成立的......


·老师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不可以
      老师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


·劳动合同纠纷先仲裁还是先诉讼
      劳动合同纠纷先仲裁还是先诉讼1、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后诉讼。2、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


·离婚财产最新分割方法有哪些
      离婚财产最新分割方法有哪些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


·怀孕女员工被逼辞职,该怎么维权
      怀孕女员工被逼辞职,该怎么维权1、怀孕女职工主要主动辞职还是公司主动辞退不是一回事,两者的相应处理也不同。2、单位如果想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以物抵债协议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当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一般而言,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外,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后签订的......


·贩毒处罚的罚金是多少?
      贩毒处罚的罚金是多少?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


·农村宅基地继承分割是否合法
      如何能合法的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继承权,农村宅基地到底能不能分割。这个问题是这些年的热门问题,尤其是在农村,很多人都对这个问题有很多的疑......


·经济赔偿金最高多少?
      经济赔偿金其实也就是我们在工作劳动中说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通常都是建立在单位过错的情况下。那么赔偿经济赔......


·离婚房产如何过户
      离婚房产如何过户离婚房产的过户办理,只要离婚的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


·其实我们在实际调查的过程当中就发现
      其实我们在实际调查的过程当中就发现,有些员工对于自己用人单位的业绩根本就没有任何的积极性,这种结果其实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的管理是有一定的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