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这条法律强调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一个孩子的出生本就是一种新生,是应该欣喜的,他们是不该承受上一代人的错误的。既然他们拥有要求非抚养方给予抚养费的权利,那么他们应该要多少?也就是要求的数额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意见,具有实际参考价值。
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多少,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第十一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是父亲或者母亲(非抚养方)的月工资的20%至30%,还会根据子女的多少有相关增加,例如父亲一个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一个子女应当支付的费用应该是1000元至1500元。注意,这个比例不是绝对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平衡,一切以实际判决为准,对于判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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