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金减少的法律程序怎么走
一、公司减资的程序
(一)股东会通过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同时《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三)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变更登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不按法律规定和章程规定减资可能造成的后果
(一)未通知股东通过减资决议的风险
1、减资决议可能被撤销。《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无效。……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2、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不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的法律后果 《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工商登记管申请变更登记所需手续
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5、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包括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原件)、股东各方签署的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6、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7、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8、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9、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10、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从上文可以看出,公司注册资金减少的法律程序虽然复杂,但却是必不可少的。希望您为了后续没有不必要的麻烦,现在就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了法律问题,您也可以咨询我们的网站律师,节约时间,高效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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