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由于社会抚养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因而其并不受两年时效的限制。
  
  (二)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各地会在自己的政府网上有具体征收标准
  
  其实我们能了解到的是,首先社会抚养费不是属于行政处罚的犯愁所以不受所谓的两年时效的限制,其次对于违规生育有关的部门还会调查取证,之后才会对抚养费具体的数目做出标准,然后再通知去缴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是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


·企业资产规模增加股东手续怎么办理?
      企业资产规模增加股东手续怎么办理?公司增资不一定需要增加股东,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


·在我国加盟餐饮被骗什么维权 可能在有一部分人眼中看来同一个
      在我国加盟餐饮被骗什么维权可能在有一部分人眼中看来同一个品牌的加盟店越多就代表着该品牌是越好做的,利润比较多的。实际上,现实情况也并非如此......


·一、车位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
      一、车位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可以的,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其中也包括车位。买卖不破租......


·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怎样的风险
      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怎样的风险商品房属于不动产当中的一种,而在实际购买的时候,无论选择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此时都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手......


·一、职工失业经济补偿金会不会有?
      一、职工失业经济补偿金会不会有?只要符事条件就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因为虚假广告购买产品受到损害向谁索赔
      因为虚假广告购买产品受到损害向谁索赔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1、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


·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如果不能一次性支付全款的话,此时可以选择向
      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如果不能一次性支付全款的话,此时可以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也就是先从银行借钱出来支付房款,然而此时却需要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日......


·律师打官司输了收费吗?
      律师打官司输了收费吗?一、律师打官司输了收费吗?律师费即,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既然是报酬,律师付出劳动,就应当得到相......


·国家公职人员车祸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国家公职人员车祸误工费需要赔偿吗?国家公职人员车祸的情况下,一般是不需要赔付误工费的,但如果发生了收入减少情况的,则需要可以主张误工费的。患者......


·公司不与员工合同签订如何维权?
      一、公司不与员工合同签订如何维权?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一)工作内容的证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