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地理标志商标如何申请 (一)地理标志申请条件

地理标志商标如何申请
  
  (一)地理标志申请条件
  
  1、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2、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 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 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 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3、商标法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二)地理标志申请流程
  
  1、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还应当附送汇宝知识产权《商标代理委托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3、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4、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5、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6、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8、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全款房也存在一房多卖吗?
      一、全款房也存在一房多卖吗?有可以存在一房多卖的,如果不进行网签备案的话是难以发现的,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


·醉酒标准是怎么判定的
      醉酒标准是怎么判定的公民在醉酒的状态下经常会做一些糊涂事,从而给自身造成一些不利的影响,尤其是醉酒下驾驶机动车上路,醉酒下进行犯罪等等。而......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超一年后起诉有效吗?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超一年后起诉有效吗?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超一年后起诉,可以是无效的,因为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医疗事......


·专利权人和专利申请人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权人和申请人的区别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取得方式来划分,可分为......


·人身意外保险赔偿标准都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往往会发生很多的意外,对人身造成伤害,所以很多人会购买相关的保险,以保证在受到人身伤害是能够获得赔偿。那么,人身意外保险赔偿标准都......


·起诉离婚一审判不离后半年内财产被转移怎么办?
      起诉离婚一审判不离后半年内财产被转移怎么办?起诉离婚一审判不离后半年内财产被转移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


·刑事抗诉的作用都有什么?
      刑事抗诉的作用都有什么?人民检察院履行抗诉职能,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保障国家刑罚权的正确行便,人民检察院通过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


·爆胎造成的车祸保险赔偿吗
      由于轮胎爆胎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无论汽车撞上路边或其他车辆,保险公司都会依据三者险或车损险的理赔条款,给予理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


·劳动法全文员工赔偿金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全文员工赔偿金有哪些规定?我国劳动法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其中还明确规定了关于员工赔偿方面的问题解决方法。本文将......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哪些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夫妻之间婚前借条离婚怎么处理?
      夫妻之间婚前借条离婚怎么处理?夫妻间订立的借款协议,离婚时借条是具有效力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