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打官司原告有发言权吗

打官司原告有发言权吗,原告有什么权利
  
  我们在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和别人打官司的情况,对于原告来说我们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很多人想了解打官司原告有发言权吗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在此为您解释此法律常识,让您明白作为原告应有的权利。
  
  一、打官司原告的权利
  
  在打官司时原告是有发言权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有下列诉讼权利:
  
  (1)有权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有权委托代理人替自己进行诉讼。
  
  (3)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4)有权申请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
  
  (5)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6)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和有其他紧急情 况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
  
  (7)有权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8)有权请求法院予以调解或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
  
  (9)有权查阅和自费复制本案的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10)有权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经法庭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发问。
  
  (11)有权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或者勘验。
  
  (12)在法庭上,有权与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
  
  (13)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有权发表最后意见。
  
  (14)在宣判前,有权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15)有权阅读法庭笔录,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有权申请 补正。
  
  (16)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有权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
  
  (17)胜诉的原告,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对方如拒不执行,有权申请 人民法院执行。
  
  (18)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但不能因申诉而停止执行。原告的各项诉讼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也有责任使原告能够充分行使依法 享有的诉讼权利。一切限制原告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二、打官司原告举证规定
  
  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通过上述文章的表述,我们已经知道了打官司原告有发言权吗的法律知识,原告是有发言权的,原告还有很多可以行使的权利,打官司原告还有一些必须履行的事项以及需要注意的地方,我们要更多的去了解以保证我们在官司中能够轻松胜出,如有不懂之处可以去咨询的律师为您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少分财产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少分财产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


·一方出轨离婚该赔偿多少钱
      一方出轨离婚该赔偿多少钱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下面是婚外离婚赔偿标准:婚外情离婚......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聊天的软件越来越多,现在大多数人都拥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聊天的软件越来越多,现在大多数人都拥有了微信,但是微信的监管力度不够,不少人在微信中被骗,造成钱财的损失,您被骗以后,......


·起诉离婚一般多少费用多少
      在决定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做好一个充分的心理准备,首先起诉离婚,一定会耽误自己大量的时间。其次,抛开起诉离婚聘请的律师来说,即使向法......


·债权债务纠纷应如何处理?
      债权债务纠纷应如何处理?一、债权债务纠纷应如何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


·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


·批捕后谅解书应该在哪里写才可以?
      一、批捕后谅解书应该在哪里写才可以?批捕后,谅解书可以在任何地方书写,《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引进了刑事和解程序,对符合情形的案件,犯罪......


·儿童车祸理赔范围是什么?
      儿童车祸理赔范围是什么?一、儿童车祸理赔范围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


·企业出差补助标准是多少?
      一、企业出差补助标准是多少?公司的出差补助的基本标准是企业的内控行为,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国家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公司参照国家机关和......


·法律规定扒窃量刑规定是什么?
      法律规定扒窃量刑规定是什么?1、《刑法修正案(8)》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扒窃”,解释的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