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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应该如何索要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合同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即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如果不能退货或没有必要退货,则应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审判”规定:施工合同是无效的,但合格的承包商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求支付该项目价格参照合同应该得到支持。如果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无效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建设项目应当支持完成后验收,承包人请求承担维修成本;(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持。承包人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将被视为支付结算费用的法律要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适用法律问题在建筑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第二条施工合同无效的合格承包商施工项目竣工和验收要求支付该项目价格参照合同应该得到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法律问题的应用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审判”第三条施工合同无效和建设项目完成后不合格,验收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合格的承包商在完成和验收应要求承包商承担维修的费用;(二)对不符合条件的承包人要求修理完毕后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承包人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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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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