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租房合同纠纷如果不执行会怎样

租房合同纠纷如果不执行会怎样?1、租房合同纠纷如果不执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如果对方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法律文书,债权人应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期限要看判决书上定的时间。2、超过该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二、租房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的,应当协商解决;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处理办法:如果出租人因自身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承租人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2、同时,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3、协商不成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4、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5、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6、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那些暂时没有能力购买房屋,或者是没有必要购买的情形,就可以租赁其他主体的房屋。一旦租赁关系建立,双方主体都是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的。若是任何一方不作为,或者是直接侵犯了对方的权益,此时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解决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人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这里的“变更”有很多情况的。例如是名称的改变,也可以是公司制度的改变,也可能是公司发生并购或者分裂变更,还可以是股东内部股权结构发生的变更。......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权在现实中是最容易发生也是让老百姓最常见的损失前提,那么,在法律规定中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对于侵权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就应该看他们是否有......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钟点工有高温费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钟点工有高温费吗?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已经没有了关于“临时工”的规定,代之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主体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主体有哪些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0起如何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0起如何处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0起处罚方式是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


·附:劳动合同法
      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


·犯滥砍滥伐林木罪罚金怎么计算
      在我国不少的人为了挣钱对树木进行下手,很多得到保护的森林,不少人滥砍乱伐,很多人在滥砍乱伐树木后被抓住,从而需要罚款,那么犯滥砍滥伐林木罪罚......


·劳动合同的真伪鉴定需要多少钱?
      劳动合同的真伪鉴定需要多少钱一、劳动合同的真伪鉴定需要多少钱?劳动合同的真伪鉴定费用不是固定的,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


·船舶受损的保险索赔
      保险船舶受损后,被保险人如何获得赔偿?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报案后按照保险人的要求......


·离婚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离婚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谁?父母是未成年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即是夫妻离婚,除非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监护权的行为的,父母依旧是未成年的法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