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伙企业解散后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后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一、合伙企业解散后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二、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原合伙人间的连带责任承担是有期限的,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原合伙人提出偿债请求。《合伙企业法》第63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亦即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三、合伙企业解散程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1、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务
  
  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我们国家合伙企业如果存在着经营确实非常的困难,可以进行解散,但是解散之前需要对于所拥有的财产做出清算。清算完毕之后,对于其拥有的财产需要首先偿还职工的工资以及保险方面的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样算是遗弃家庭成员?
      遗弃行为也是时有发生,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也是遭到社会和公众谴责的。但是怎样算是遗弃家庭成员,法律对此也是有严格的认定标准的,只要符合了认定标......


·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技术越来越先进,但是人们会面临着很多诱惑。除此之外,由于物质生活的提高,人们的观念也有了微小的改变,这些都导致夫妻离婚现......


·法律对判决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判决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您都知道,国家执法机关在判决后的法律程序是执行,同时这个执行程序是有法律期限的,而各种法律的执行期限也有所差......


·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近年来许多大大小小的工程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工程建设纠纷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许多人都不知道该通过怎样的途径最有......


·继子女抚养关系户口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继子女抚养关系户口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没有子女的会认领孩子,离婚的以后有的孩子就成了自己的继子女,继子女抚养关系户口成了夫妻当事人双方最为关心......


·工伤认定书丢失怎么办?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都做了那些具体规定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都做了那些具体规定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


·已确权的荒山荒地遇征收,补偿被村集体侵占怎么办?
      已确权的荒山荒地遇征收,补偿被村集体侵占怎么办?  一、已确权的荒山荒地遇征收,补偿被村集体侵占怎么办?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已经......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
      在实际的案件当中,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或者当事人自身的要求等等,有时会出现取保候审的情况。但是取保候审的情况也是需要各类条件满足才能够申请的。并......


·房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怎么写?
      房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怎么写?房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委托人(甲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受托人(乙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