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相关规定自己写遗嘱怎么有效?

根据相关规定自己写遗嘱怎么有效?自书遗嘱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的条件才会有效: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4、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5、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6、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7、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二、病危立下遗嘱的法律效力遗嘱内容合法有效必须符合以下方面的法律规定:(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所立遗嘱有效。(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形式合法。(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4)《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5)新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该条明确规定了老年配偶可以继承到夫或妻一方遗产,不再以“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为限制性条件,有利于健在一方的生活保障,避免了再婚老人“净身出户”的危险。自书遗嘱是民事主体在订立遗嘱时,可以选择的一种方式,此种遗嘱必须要由财产所有者亲手书写遗嘱的所有内容,故此对于那些没有识字能力,或者是已经丧失了书写能力的主体而言是不适用的。对于满足条件的主体,在写完遗嘱后,还需要签上名字,注明日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方诉讼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当协议离婚无法达成时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按照共同财产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


·刑事拘留第37天批捕的有吗?
      一、刑事拘留第37天批捕的有吗?不一定。1、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最长期限是37日,这是不全面的认识。不同的案件,转逮捕的最长期限不同(分别是14日、1......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解决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解决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


·诉讼仲裁时效该怎么区分
      诉讼仲裁时效该怎么区分很多人都分不清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还有些人将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混为一谈,但实际在法律上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是两个完全不同......


·一、女方怀孕可以协议离婚证吗?
      一、女方怀孕可以协议离婚证吗?女方怀孕的情况下,是可以协议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在哪里公证?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在哪里公证?公证合同一般要到公证处进行。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首先要提交资料,然后公证员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


·女方起诉离婚辩论词如何辩论
      女方起诉离婚辩论词如何辩论通过法庭调节来离婚的时候当事人双方应该如此辩论:首先都是需要对双方的感情进行陈述,并且确认两人无法继续生活,过错......


·解除劳动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


·网签后备案什么时候能出?
      网签后备案什么时候能出?网签后可以立案备案,房管局审核期限为10日,根据业务量的多少,一般在3-5日即可领取备案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是房屋交易......


·婚前买房的情况不同时,离婚房产怎么分?
      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有了不同的看法。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成为了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因财产来源的多样化,离婚财产分割也变得越来越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