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倒闭职工补偿标准

公司倒闭职工补偿标准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倒闭是时有发生的事。企业倒闭就意味着员工失业、员工应得的工资该在怎么赔偿等一系列问题。那么今天我们为您讲解公司倒闭职工补偿标准。请继续往下阅读。1、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3、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4、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由此可以看出,公司倒闭职工补偿标准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包括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职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等系列规定。所以了解相关法律条文,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利益。如果你在生活中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网站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全资子公司法人的优点是什么
      一、全资子公司法人的优点是什么?采用全资子公司的形式进入一国市场主要有两个优点:第一,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标市场上的日常经营活......


·我们知道
      我们知道,一个家庭的完美是离不开孩子的,当然,也不是理想当然的要孩子,一旦违反计划生育超生是要受到罚款的,同时,法律对于超生后要收取社会抚养......


·噪音扰民几点可以报警
      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一般的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可以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醉驾坐牢在里面做什么
      醉驾坐牢在里面做什么1、醉驾坐牢在里面做什么,按法律规定,犯人每天都干什么,要根据每个罪犯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可以根据犯人的特长进行必要的......


·辩护权在民事诉讼中范围包括哪些?
      辩护权在民事诉讼中范围包括哪些?一、辩护人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


·用人单位在女性特殊生理期间有何义务
      用人单位在女性特殊生理期间有何义务用人单位在女性特殊生理期间应给予特殊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以下工作: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


·酒后逃逸 交强险赔偿 法条有什么规定?
      大家在购车被强制购买的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很广,但是交强险关于酒后逃逸赔偿的相关的法律规定,交强险并不赔付酒后肇事逃逸的事故,但是会给于受害者垫......


·要想成功讨债要满足什么条件
      借贷关系在现今社会是普遍存在,随之而来的便是讨债事项的兴起。有的债权人为了讨债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但也不一定会成功。而债权人要想成功讨债要......


·提起宣布婚姻无效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提起宣布婚姻无效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宣布婚姻无效应该要提起民事诉讼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建造房屋属于抢建吗?
      一、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建造房屋属于抢建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


·法律规定注册资本不用实缴吗?
      法律规定注册资本不用实缴吗?现在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