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仲裁虚假诉讼罪可以吗?

仲裁虚假诉讼罪可以吗?1、仲裁虚假诉讼罪是不可以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虚假诉讼罪已经属于刑事犯罪行为,故此无法仲裁。2、发现虚假诉讼罪存后,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公安部门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二、虚假诉讼罪包括仲裁吗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不作为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行为人除了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外,还可能利用伪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在本质上也是对法院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种破坏,同样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按照虚假诉讼行为论处。虚假诉讼罪作为一种刑事罪名,若是有他人发现其他人存在此种行为时,首先需要到公安机关报案,然后若是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之后就会侦查虚假诉讼案件,一旦侦查获得了足够多的证据,那么法院或者是检察院就会介入处理此虚假诉讼案件之中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网上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


·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是前者可能影响后者,在目前我国的法律及司法政策下,刑事赔偿只是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具体量刑情况如下:1.酌定量刑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耕地建房必须拆除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耕地建房必须拆除吗?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耕地建房必须拆除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耕地建房是必须拆除的,毕竟违反了法律的规......


·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后果是什么
      一、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后果是什么夫妻长期分居的危害有以下几点:(一)双方饱受相思之苦,容易引发不满;(二)因生理或心理的需要,为第三者提......


·扒窃与偷窃区别是什么?
      扒窃与偷窃区别是什么?一、扒窃与偷窃区别是什么?扒窃与偷窃区别是有没有采取一个固定的手段,扒窃的话,通常情况下都是在一些公共的场所或者说是......


·夫妻协议离婚怎么办
      夫妻协议离婚怎么办手续(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


·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案是每个道路交通参与者尤其是
      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案是每个道路交通参与者尤其是司机应尽的义务。为了方便接听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群众只......


·盗刷国外信用卡判几年?
      盗刷国外信用卡判几年?《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商标被人抢注35大类了怎么办?
      商标被人抢注35大类了怎么办?商标被人抢注35大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补救:1、向商标局提出准对该商标的争议。提争议的前提: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


·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有几种
      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有几种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


·一般女方怎样能争取抚养权?
      中国古话就是说母子连心,从某种程度来说,孩子对于母亲的重要性大于父亲。夫妻因为一些原因导致离婚的话,需要对财产及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配。离婚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