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根据法律规定醉驾被羁押可以看人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醉驾被羁押可以看人吗?
  
  根据法律规定醉驾被羁押可以看人,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醉驾判3至6个月的话,一般不会放到监狱执行,直接关押在看守所,直到刑满释放。 醉驾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是要判刑的。一般醉驾如果没其他的事情那拘役(六个月以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依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是什么?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们国家对于醉酒驾驶的犯罪人员,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应当是严格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在前期侦查过程当中,如果被采取羁押措施也是可以进行会见,但是需要提前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收养协议能否解除,可以怎么解除
      收养协议能否解除,可以怎么解除收养协议的解除其实也就是收养关系的解除。合法的收养关系,必须要按照规定满足相应的条件,并且办理了收养登记的。那么......


·法律援助如何申请程序是什么
      法律援助如何申请程序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侵权行为以及其它情况是需要法律服务的。因为我们不懂法律的专业知识,如果又遇到经济困难等情......


·婚后看对方工资条算侵犯隐私吗?
      婚后看对方工资条算侵犯隐私吗?一、婚后看对方工资条算侵犯隐私吗?是否算侵犯隐私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


·一、法院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法院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


·检察院传唤会不会被关押
      检察院传唤当事人一般是不会羁押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才会采取传唤的。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自己写吗?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自己写吗?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怎么写?(一)变更公司名称注意事项:如果您想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


·不宜羁押的情况有哪些2023
      不宜羁押的情况有哪些2023一、不宜羁押的情况有哪些《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


·确定单方终止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
      确定单方终止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一、确定单方终止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1、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保险赔偿怎么办?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在互联网、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上看到许多关于交通事故的新闻,有些交通事故甚至导致多人受伤乃至死亡,给受害者及其家人带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