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罪免于刑事处罚警察警衔会取消吗?

有罪免于刑事处罚警察警衔会取消吗?
  
  一、有罪免于刑事处罚警察警衔会取消吗?
  
  不会,人民警察犯罪,且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会因此被取消相应的警衔。如果是免于刑事处罚,则不会因此取消警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开除公职的,其警衔相应取消。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警衔相应取消。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适用前款的规定。
  
  2、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刑罚性处置措施、职业禁止】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
  
  我国刑罚就是通过有主有从、互相配合,有轻有重、互相衔接的设计方式,形成了严整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每个刑种都有它特定的内容和作用。
  
  刑罚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如剥夺其自由,剥夺其政治权利,剥夺其财产等。所以刑罚对被判刑人必然造成痛苦,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巨大压力,这是刑罚的属性。正是这个属性,使刑罚发挥惩罚、惩治和威慑的作用。
  
  同时,刑罚还包含有谴责的因素,它是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是国家对于他干了犯罪这种坏事的一种严厉谴责。由于刑罚谴责某种犯罪行为和实施这种行为的人,遂使人们意识到犯罪的事干不得,走犯罪的道路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所以这种谴责又是一种教育。
  
  社会性质的刑罚是惩罚和教育的辩证统一。惩罚和教育都是我国刑罚的内容属性。单纯的惩罚和脱离惩罚的单纯的教育都不是刑罚。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而惩罚和教育是达到刑罚目的的手段。
  
  警察如果犯罪,但是又属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警衔是不会被取消的,只有坐牢了,也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会被取消警衔,就再也不能做警察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可以保障劳动者自身的利益,?
      劳动合同可以保障劳动者自身的利益,?对于劳动者来说十分重要。但许多劳动者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并未真正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导致了自身利益的损失。......


·续展证明什么时候下发给申请人
      续展证明什么时候下发给申请人商标续展通知书一般为6个月左右下达。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


·民法典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民法典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的基础性法律,在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了详细说明......


·挪用公款主动还款能减刑吗
      1、挪用公款主动还款符合减刑条件的,能减刑。2、被判处减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表现的......


·如果要买房子要看什么证
      如果要买房子要看什么证需要看商品房的五证: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


·离婚之后的抚养费怎么支付给对方
      离婚之后的抚养费怎么支付给对方(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


·上海父母给子女房屋买卖税费的标准是多少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的不断更新,房屋的相关税费也是越发多样,但房屋本身又与您的关系密切,因此对房屋税费的相关规定的了解和熟知极其重要,下面就......


·一、工伤保险待遇分两部分支付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分两部分支付么?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退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退税1、首要条件就是年度你已经纳过税,且应纳税额已经预收预缴的税款金额。2、下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登陆账号。个人......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一、拾得遗失物是不当得利么?1、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


·购销合同是假公章会查吗
      购销合同是假公章会查。利用假公章签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