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自首减轻处罚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自首减轻处罚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自首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二、自首减刑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根据中国《刑法》第57条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一般认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下列三点: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这四大情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一般来说,若是犯罪人员自首的时间比较早,自首后提供的信息,能够有效的帮助司法职员尽快破案,从而有效的防止其他违法人员继续犯罪的,那么此种情形,自首后的犯罪分子,法院子啊最终量刑时,会从轻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么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怎么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指的是为正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而依法进行的一系列筹建准备行为。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发起设......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者有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者有吗交警已经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的鉴定,不管交通事故当事人签不签字,不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


·2023吉林省征地补偿款的项目有哪些?
      吉林省征地补偿款的项目有哪些?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


·著名商标续展要哪些材料
      著名商标续展要哪些材料实践中,无论是注册商标还是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法律上面统一规定的保护期限都是10年。而在10年期限届满之前,却可以提出续展......


·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 要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一般申请工伤认定之前也要清楚的知道究竟是向哪个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有权作出工伤认定的部门是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过我......


·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


·精神病司法鉴定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精神病人和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样,都是未成年人,故而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是不需要承担犯罪行为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不少犯罪分子的律师声称......


·如果批捕会通知嫌疑人家属么?
      一、如果批捕会通知嫌疑人家属么?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


·关于辞退员工一个月代通知金
      关于辞退员工一个月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针对辞退员工1个月代通知金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


·商铺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国家行政机关会授权当地的有些企业单位,修建商铺,商铺的使用是有年限的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商铺土地使用权多少年?不少......


·刑事犯罪预备阶段如何认定
      刑事犯罪预备阶段如何认定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一)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