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还未出生的胎儿具有继承权吗?

还未出生的胎儿具有继承权吗?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我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届时《继承法》等相关法律将会失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为了妥善处理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胎儿享有合法继承权。胎儿虽未出生,但其继承权应予保护。二、如何保证胎儿的继承权根据相关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依照这一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尚未出生的胎儿,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该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所保留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等同于各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平均数。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即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此时胎儿还无权利能力,只有等到胎儿活着出生成为婴儿时,他才具有权利能力,真正取得遗产。通常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该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依照这一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尚未出生的胎儿,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该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所保留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等同于各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平均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第一项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法律当中所规定,还没有出生的胎儿是享有一定的继承权的,当然这里的继承权和普通人的继承权肯定还是存在有一定的差别。因为是需要根据他要出生之后的状态来判断具体继承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不写薪资合法吗?
      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没有工资的合同,等同于无......


·拒执罪刑事控告书包括哪些内容?
      拒执罪主要指法律处决书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享有执行条件,但是拒绝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违法行为。这一行为是对法律公信力以及权威性的挑战,因此我国法律......


·网络诽谤犯罪的判定
      网络诽谤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捏造事实;二是散布捏造的事实;三是行为指向特定人的人格、名誉;四是情节严重。  关于捏造行......


·一、停运损失费与误工费的区别是什么?
      一、停运损失费与误工费的区别是什么?停运损失费与误工费的区别是:一般而言,赔偿范围不同。停运损失赔偿主要依据停产、停业期的实际收入进行赔偿......


·一、离婚后不要抚养权可以吗?
      一、离婚后不要抚养权可以吗?离婚后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需要给付女方孩子的抚养费。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一)孩子不足两周岁两周岁以......


·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质量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的必要环节,那么,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质量验收是有关部门为了了解工程建设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而制定的,......


·一、节日醉驾上高速会被吊销驾驶证吗?
      一、节日醉驾上高速会被吊销驾驶证吗?1、节日醉驾上高速驾驶证肯定会被吊销的,且驾驶证被吊销的没有办法快速恢复,必须等到相应的时间以后才能够重新......


·确认劳动关系去哪里,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确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工作生活中不用和对方签订劳动劳务协议,因为也有很多情况下是无法证明相关劳动关系的,而且有劳......


·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如下:1、定义: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一样吗?
      一、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一样吗?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是不一样的,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


·那些行为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那些行为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人是一种严重犯罪,它不仅危害家庭关系,同时也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安宁,因此,会受到最严厉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