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的继承权是准继承权吗?
一、胎儿的继承权是准继承权吗?
胎儿的继承权是准继承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要注意的问题:
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应理解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至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三、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四、腹中胎儿的继承权怎么放弃?
胎儿的继承权不能放弃,因为他人没有权利替胎儿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作明确的规定:
(1)继承人道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一般情况下,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属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即使是没有出生的胎儿,也是享有继承权的,在进行遗产分割时,需要将胎儿的份额预留出来,若是胎儿出生之后是死胎的情形,那么预留的那部分,就需要将预留出来的那部分,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弄丢了怎样办?
在公民购买房屋的过程中,除了会得到房产证以外,还会得到房子的土地使用证。这都是证明房屋归业主所有的重要材料。可是却总会有一些尴尬的情况发生,......
·受害人对监外执行不服怎么办
受害人对监外执行不服怎么办一、受害人对监外执行不服怎么办?受害人对监外执行判罚不服的话可以向检察院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反抵押给担保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反抵押给担保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一、反抵押给担保公司应具备的条件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债务......
·什么情况下公司要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
·一、沁阳醉驾加重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一、沁阳醉驾加重处罚的情况有哪些?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限制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限制吗?这是很多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急于了解的问题,担心自己错过了法律规定的鉴定时间,就无法得到鉴定结果,也就不能向肇事者......
·工程挂靠资质怎么处罚
工程挂靠的具体处罚是: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
·劳务派遣工被辞退如何赔偿?
劳务派遣工被辞退如何赔偿?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
·借条起诉期限是多久?超过会有什么后果?
借条的起诉时效是几年?1、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
·订立技术转让合同的原则
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应遵循不得阻碍技术进步、发展、推广和应用。《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
·行政赔偿范围是怎样的,赔偿程序有哪些?
行政赔偿范围是怎样的,赔偿程序有哪些?一、行政赔偿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可知以下几点: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