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什么 一、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什么?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什么
  
  一、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合同承担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种方式。
  
  (1)继续履行。即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作出要求继续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2)支付违约金。即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
  
  (3)损害赔偿。即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4)支付定金。即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给付对方当事人金钱。
  
  (5)其他补救措施。
  
  二、建设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样约定?
  
  违约责任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责任形式,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损失的计算方法。具体表现在当事人可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可以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甚至确定具体数额,同时也可以通过设定免责条款限制和免除当事人可能在未来发生的责任。
  
  但是,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并不是说当事人未约定违约责任的,不发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合同的效力,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规定违约责任,违约方也须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违约责任应当限定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为了保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责任条件的公平合理,法律也要对其约定予以干预。如果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也将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而适用法定的违约责任。
  
  三、工程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方式
  
  《民法典》以严格责任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不论违约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可以采用继续履行、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效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无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无效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无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合同要是无效一般都是因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此时对合同当事人来讲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区别有哪些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哪些不同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志用遗嘱方式指定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由谁来继承,继承人依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权,而且不......


·申请国家赔偿不理睬应该怎么办?
      国家赔偿,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对于公民个人所进行的一种赔偿。当然,这种赔偿,肯定不是无条件的,需要国家做错事情,具有违法行为才能够进行赔偿。而有......


·怎么区分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
      怎么区分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


·报警没有证据会查吗
      报警没有证据会查吗一、报警没有证据会查吗要看具体情况,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人的言词证据也是证据的一种,如果公安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何订立遗嘱才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何订立遗嘱才有效?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何订立遗嘱才有效?有行为能力的主体自愿订立遗嘱才可能有效,公民有权立遗嘱,但......


·股权和期权的区别在哪里2023
      股权和期权的区别在哪里2023一、股权和期权的区别在哪里1、概念不同【1】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通过履行出资义务而对......


·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
      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198、被指定的监护......


·犯罪未遂不构成损害是否会被判刑
      犯罪未遂不构成损害是否会被判刑一、犯罪未遂不构成损害是否会被判刑?犯罪未遂不构成损害也会被判刑的,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


·打击报复证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


·合伙企业有哪些登记事项
      合伙企业有哪些登记事项(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