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工伤十级社保应赔偿什么?

一、交通事故工伤十级社保应赔偿什么?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二、上下班途中出意外算工伤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现实生活当中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多的,除了最常见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还包括有护理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一些费用,辅助器械费用等等。这些费用赔偿的标准都是固定的,需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赔偿条例》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存在哪些问题?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存在哪些问题?若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可以通过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使自己的财产权益得......


·乘客坐客车出事故找谁赔偿
      乘客坐客车出事故找谁赔偿一、乘客坐客车出事故找谁赔偿乘客乘坐客运车辆,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


·强奸罪的主体如何认定?
      强奸罪的主体如何认定?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


·收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一、收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一)哪些人可以被收养?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


·应该如何去鉴定医疗事故
      应该如何去鉴定医疗事故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


·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吗
      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吗我们知道一般的诈骗罪其实是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并且没有什么特殊的身份要求,只要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已经年满了16周岁......


·我国司法鉴定多久出结果?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案件,为了能够更好的对案件做出分析,我们就会通过向国家相关机构用司法鉴定的方式来对案件做出判断,一般我......


·公司法人股东监视的责任与权利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股东监视的责任与权利是怎样的?公司的法人就是能够行使一定权利的,公司的股东就是参股公司的行政,那么公司法人股东的相关责任和权利是怎......


·医疗费
      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遗漏仲裁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遗漏仲裁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


·劳动合同书工资要定明在里面吗?
      劳动合同书工资要定明在里面吗?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示劳动报酬,这是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也是避免劳动争议发生的依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