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已领的失业金怎么退还?

一、已领的失业金怎么退还?已领的失业金可以到职业部门办理退还手续,新单位办理社保时,公民的失业金就会停止支付,可以依法要求社保在重新参保之前一次性支付你的失业保险金。也即需要退还的只是找到工作后当月领取的失业金。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二、领失业金的条件1. 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2.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3. 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4、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5、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三、失业金领取的办理流程1、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2、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对于那些非自愿离职的职员,一般在进行失业确认之后,都是可以到相社保局领取失业金的。失业金在职员重新找到工作之后,就需要停止发放了,对于找到工作当月,已经领取了失业金的情形,需要按照规定退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结婚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制度?
      一、结婚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制度?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


·工伤鉴定会被厂里收买吗?
      劳动者若是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需要去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后才会有工伤赔偿。绝大多数劳动者在进行工伤鉴定后会担心,工伤鉴定会......


·在我国上塘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在我国上塘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实习协议模板需要有哪些要素?实习协议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一份好的有用的模版都会包含我们所需的有效的信息,只要按照我们实际情况稍作更改即可使用,十分方便。不同的模版包含的内容也是千差万别。所以,为了......


·遗嘱采用的形式有几种?
      遗嘱采用的形式有几种?(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


·一、年终奖怎么计算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
      一、年终奖怎么计算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商数(按照商......


·一、怎么处理涉外交通事故?
      一、怎么处理涉外交通事故?处理涉外交通事故介于外国人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我国法律法规中权利、义务。第69条还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生交通事故,且......


·中国公民的涉外结婚纠纷
      中国公民的涉外结婚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确定婚姻关系,那中国公民如何解决涉外婚姻纠纷呢?下文中我们为您列举了一些处理涉外结婚纠纷的方法以及法院......


·有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通过公共交通出行,可以说是现在倡导绿色出行的一种方式。而如果有人对交通工具进行了损坏的话,则往往造成的损害结果都是很严重的,就涉及到了人身方......


·抢劫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在多人共同预谋实施抢劫的时候,则此时就会被认定为抢劫罪的共同犯罪,自然在对共犯作出处罚之前要先作出认定才行,以免出现冤假错案。那究竟抢劫罪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