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嘱房产给自己母亲可以吗?

遗嘱房产给自己母亲可以吗?儿女想对现在自己的房产,写遗嘱给自己的父母是完全可以的,遗嘱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立遗嘱人可以对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除非房子是夫妻共有的,不经过妻子的同意就把房子给父母的行为就是无效的,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二、遗产继承顺序《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既然是立遗嘱,那房产的分配方案完全要尊重立遗嘱人的个人意愿,正常情况下儿子不会先去另一份遗嘱,可能当事人身患重病,在为时不多的情况下把名下的房产留给了母亲。另外,要特别留意妻子是否是这套房子的共有产权人,因为立遗嘱时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遗嘱继承是优先与法定继承的,对于遗产分割的案件,首先需要判断被继承人有无遗嘱,再判断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情形,如果存在遗嘱,那么直接按照遗嘱约定的内容来分割遗产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随着城镇人口的不断激增,对房屋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新开盘楼房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注意......


·由于我国没有完全放开外汇市场,目前对外汇管制的还比较厉害。境
      由于我国没有完全放开外汇市场,目前对外汇管制的还比较厉害。境内投资者如果投资境外项目,需要输出外汇,为此,投资者要向外汇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国使用土地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而且还要办理土地拥有的相关证件,比如说房产证,因为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公有制,私人......


·公司注销要经过哪些程序
      公司注销要经过哪些程序一、公司注销要经过哪些程序公司停产歇业,丧失经营能力后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


·民事诉讼如何申请诉讼中止 一、民事诉讼如何申请诉讼中止?
      民事诉讼如何申请诉讼中止一、民事诉讼如何申请诉讼中止?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向法院申请中止诉讼活动,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是:......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限制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限制是什么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限制是什么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后,发行公司锁定了一段特定的期限,在该期限内公司不受理转股事......


·一、醉驾开庭会戴手铐吗?
      一、醉驾开庭会戴手铐吗?提监押解时必须带手铐或附加镣铐,入庭后执行起来视具体案情的严重程度和现实危险性来定。一般是开庭时通常应解除戒具。醉......


·父母出资的按揭房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处理
      关于父母出资的按揭房,其实有可能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也有可能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当然此时还要看是以谁的名义来购买,情况不同日后夫妻要是......


·因老公欠债离婚需要承担债务吗?
      因老公欠债离婚需要承担债务吗?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


·医疗纠纷鉴定费用是多少?
      医疗纠纷鉴定费用是多少?一、医疗纠纷鉴定费用是多少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


·一、代通知金试用期被辞退是否要支付?
      一、代通知金试用期被辞退是否要支付?代通知金试用期被辞退是不需要支付的。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对于用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