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前财产保全手续办理是怎样的

诉前财产保全手续办理是怎样的
  
  一、诉前财产保全手续办理是怎样的
  
  1、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等其他财产线索,只有申请人掌握被申请人足够的财产线索时,才能有选择的要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申请人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2、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多少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3、正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写的内容:a.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b.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c.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 d.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e.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f.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被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是法人的,提交企业工商信息查询打印表。
  
  (3)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保全的财产是房产,需到房产交易中心打印房产信息登记表。
  
  (4)担保函
  
  申请人为单位,需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则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5)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如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法院裁定执行
  
  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后,就会立即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相应的财产。
  
  二、诉前财产保全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法院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否则应受法律制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情侣之间的借款是否需要举证有借贷合意
      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一方依据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而对方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并主张转款系基于双方特殊个人关系产生的其他法......


·在我国对于消费返利是非法集资吗
      一、在我国对于消费返利是非法集资吗部分高额消费返利会涉及到非法集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集资行为。在资本运作型为主的所谓消费返利模式......


·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针对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一般规定一、立案。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


·民事纠纷中常常会伴随着司法鉴定,平常来说如果出现民事纠纷无法
      民事纠纷中常常会伴随着司法鉴定,平常来说如果出现民事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话,那么最好的方式就是采用司法的方式来解决纠纷问题,不过其中的司法......


·私募基金发行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发行条件有哪些一、私募基金发行条件依据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


·什么是连带责任 认定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是连带责任认定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古时候有一人犯法家人同罪的说法,这是比较古老的连带制度。如今连带责任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通俗的讲它指......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注册商标续展要提前多长时间
      注册商标续展要提前多长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


·起诉离婚能离婚吗 诉讼离婚的步骤有几个
      有不少人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选择了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此时就天真的认为,只要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那么最终就一定会判决夫妻离婚。那究竟夫妻......


·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具体有什么
      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具体有什么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一)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


·公司法人变更和股东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变更和股东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一、公司法人变更和股东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公司法人及股东变更流程:一、工商局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