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服价格欺诈处罚怎么应对

不服价格欺诈处罚怎么应对?不服价格欺诈处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二、价格欺诈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 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 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 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二)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 , 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 , 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三) 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 , 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 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元从比较的;(五) 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 , 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 销售处理商品时 , 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七)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 , 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磊、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八)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九) 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如果商家价格欺诈的情况属实,商家就应该执行行政处罚,反之,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的,应该向复议机关递交不服行政处罚的证据,在工商局对价格欺诈的行政处罚完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商家拒不执行的可以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是否没买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哟?
      是否没买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


·进行房产的转让,可以是因为买卖,也可能是因为赠与或继承,但不
      进行房产的转让,可以是因为买卖,也可能是因为赠与或继承,但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转让房产的,此时当事人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都是要先进行公证的......


·夫妻共有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共有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一、夫妻共有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非法集资要多长时间能判下来?
      在所有经济的犯罪中,手段最多,最容易让人上当的就是非法集资行为了。而一旦被发现,犯罪者就将被逮捕,然后相关部门在经过各种审查之后,法院就会对......


·新商业车险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新商业车险条款包括哪些内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


·喝酒后因公外出算不算工伤 一、喝酒后因公外出算不算工伤?
      喝酒后因公外出算不算工伤一、喝酒后因公外出算不算工伤?喝酒后因公外出受伤的不算工伤,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


·对于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是依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企业搬迁补偿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之间的土地之间会有一些转换,所以就涉及到了拆迁的问题。对于普通百姓的拆迁来讲,费用的补偿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对于一些特殊主......


·司法鉴定具体是什么意思?
      相信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经常听到司法鉴定这样的词。它一般在法庭审理案件时会比较经常用到。既然是司法鉴定,那么它就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诉......


·父亲遗产给侄子不给女儿还要养老吗?
      父亲遗产给侄子不给女儿还要养老吗?一、父亲遗产给侄子不给女儿还要养老吗?子女的赡养义务跟老人给不给财产没有关系,即使一分钱不给,女儿也要尽......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在有关劳动的案件中,应该在判处之后紧接着的四十五天之内做出判决;若是有异议的,那么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后的半个月之内向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