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取消监护权是否还要继续实行抚养权?

取消监护权是否还要继续实行抚养权?1、取消监护权一般情况下不要继续实行抚养权,实行人员不同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2、实行时间不同监护权可以是终身的。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二、可撤销监护人资格情形是什么?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监护权和抚养权并不是同一种概念,拥有法定监护权并不意味着拥有抚养权。当然我们国家所规定的抚养权是对于孩子进行抚养照顾生活起居等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集资诈骗从犯辩护词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具体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种具体形式,两者的主要区别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集资诈骗行为,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集资款项......


·股东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股东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到工商局注册登记窗口,提出咨询,他们会履行一次告知义务,给你一张申请材料详单.你按下面的材料准备好就可以了。1、公司法定代表......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是什么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是什么土地,自古以来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资源。古时候我们常说开疆拓土,统治者们对于土地疆域的幅度是非常在意的。有了广......


·劳动合同和总公司签订工资是分公司发合法吗?
      劳动合同和总公司签订工资是分公司发合法吗?合法,分公司不具备法人,所以无法签订合同。若当事人工作的分公司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


·住宅用作商铺经营,可以当做商铺拆迁标准给补偿吗?
      一、住宅用作商铺经营,可以当做商铺拆迁标准给补偿吗?  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更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


·1、准备材料二手房贷款之前
      1、准备材料二手房贷款之前,需要买卖双方提供有关材料才行,比如:《购房抵押贷款申请表》、《购房意向书》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接着购房者需准备盖......


·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的区别是什么?
      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的区别是什么?假象防卫是主观上没有防卫认识,客观上有防卫结果,是行为人主客观没有一致。防卫不适时是防卫不是在现实、紧迫、......


·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半个月是什么意思
      一、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半个月是什么意思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间需要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或一个半月,所以如果快的话从补充侦查完毕再......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规定是什么一、债权转让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转......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规则有哪些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规则有哪些随着医疗的进步,人的健康状况的得到改善,这对于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医疗纠纷。若医疗纠......


·劳动合同期满后的选择
      公司效益不好,公司以劳动合同早已到期为由,让李先生不必再来上班。李先生觉得很气愤,公司效益好的时候,默认我继续工作;现在效益不好,就让我走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