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分居多久可以判离婚的评判标准

或是为了生计,或是为了前途,或是起了争执,夫妻间都会以分居的形式处理。但是分居在婚姻中是极为不利的一件事情,分居久了可以判离婚,那么分居多久可以判离婚呢?本次就由我们我来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分居多久可以判离婚?
  
  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情形中与新《婚姻法》不抵触的情形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婚姻法》相抵触,故修正),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不能误认为为了惩罚过错方,对过错方提出的离婚判决不准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新《婚姻法》相同)。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吸毒)。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实施家庭暴力)。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这里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很多人都误以为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其实不是这样的,在我国是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分居时间只是离婚的一个条件,如果需要离婚,要满足相应条件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分居多久可以判离婚的内容就是这些,如果你还有疑问,请登录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攀枝花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行为只有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或犯罪情节之后,才会以盗窃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此,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可能同样的数额,在这个地......


·家庭内部土地承包权纠纷怎么解决
      家庭内部土地承包权纠纷怎么解决家庭内部土地承包权纠纷,是一种常见的土地承包纠纷的类型,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和一般的情况有很多类似的地方。那么,......


·以什么理由起诉离婚比较好
      即使是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也是要求达到规定的条件才行,而这里的条件其实也就可以理解为起诉离婚的理由。当然,法院方面受理了离婚案件的,最终也不......


·分公司签合同盖什么章有效 一、分公司签合同盖什么章有效?
      分公司签合同盖什么章有效一、分公司签合同盖什么章有效?分公司签合同盖分公司的公章就有效,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怎么维权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怎么维权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


·轻微工伤怎么算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为了加强与其他城市的联系,我国在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细则为了加强与其他城市的联系,我国在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兴修公路、铁路、桥梁等工程,者对于各地经济的发展是由极大的好处的......


·进公司交押金是否违法?
      进公司交押金是否违法违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违法扣押和要求提供担保的责任】用人单......


·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误工损失评定标准是什么?
      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误工损失评定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


·变更公司地址准备哪些资料
      公司注册住所变更需要的材料有:(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双方
      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双方应选择报警处理,交警会到场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确定责任方以及具体的赔偿金额等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