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因伤致残如何作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办理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不作为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行政不作为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一、行政不作为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主要法律依据有《行政复议法》,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当然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购房者不符合社保条件,也可获得购房资格,具体为:①40周岁以下;②硕士及以上学学历(......


·公司拆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拆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公司拆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公司拆迁不让员工去新的地点上班,则属于单方解......


·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


·在缓刑考验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在缓刑考验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


·无证驾驶肇事不赔偿怎么办
      要是已经认定是他的责任,就可以要求法院执行科强制执行。无证驾驶,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具体金额和拘留天数......


·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怎样
      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怎样一、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


·离婚孩子归属权法律怎么判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


·一、交通事故够不成伤残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够不成伤残如何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新罪与漏罪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发现新罪与漏罪处理方式是什么?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


·行政处罚书送达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书送达规定是什么?行政处罚书送达的规定具体如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