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个人欠钱不还欠款人失踪怎么办?

个人欠钱不还欠款人失踪怎么办?1、到法院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道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是债权内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会启动执行程序,全国范围内查询被容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股票账户、房产财产线索, 将法院判决的款项执行回来。2、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是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启动执行程序,全国范围内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股票账户、房产财产线索,将法院判决的款项执行回来。3、如果法院通过全国范围的执行还是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债权人还可以申请欠款人上失信黑名单。欠款人被法院提交到失信黑名单后,会限制欠款人出国,去港澳台地区,限制乘坐飞机, 高铁、动车等, 限制欠款人高消费、限制买房,限制租赁高档写字楼、限制贷款、限制办信用卡等几十项限制措施,让欠款人在社会上寸步难行,逼迫欠款主动偿还欠款。二、欠款人逃跑应该如何做?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可以再次起诉,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这里必须起诉,执行程序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因为会剥夺被追加人的诉讼权利,而被法院不予准许。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 如果有担保人,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在当代的社会,对于欠款事实存在需要提交证据,并且将这些证据提供给法院,这样对于法官是会有一定的帮助作用,他们在判决的时候会对此进行考虑的。当然也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只不过说案情可能尚不清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款清交房抗辩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合同方面的规制内容比较详细,比如说购买房屋的时候需要签订购房合同,在这个合同当中存在着双方的抗辩权,那么,房屋款清交房......


·缓刑社区矫正证明书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可能被判缓刑。顾名思义,缓刑就是推迟刑罚所受的时间,当然这有个限定的时间范围,也并不是所有的被告人都可以判处缓刑的。针对......


·不管是修建房子还是修建其他类型的工程,一般来说,大的工程都是
      不管是修建房子还是修建其他类型的工程,一般来说,大的工程都是会将其他的部分业务以发包的方式散发出去,承包给其他专业单位来做,这也就会涉及到单......


·公司会轻易的辞退新员工吗?
      一、公司会轻易的辞退新员工吗?公司不可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第三十九条劳动者......


·破产企业清算程序是什么?
      每年,有很多的企业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技术创新、经济压力等,宣布企业破产。破产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有很多的后续工作需要办理。破产后的企业需要进......


·民事案件立案材料包括哪些?
      民事案件立案材料包括哪些?在民事纠纷解决方案中,诉讼手段是当事人最后的选择,当事人提请诉讼需要向法院递交相关的立案材料,法院会对这些材料进行......


·一、抚养费申请一次性给付需要什么条件?
      一、抚养费申请一次性给付需要什么条件?1、对方曾经有过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而对方也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证明对方有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支......


·报废车被醉驾追尾一般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
      报废车被醉驾追尾一般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规定是什么?我么知道一个公司的成立需要的资金不是一笔小数目,因为在公司的成立过程中需要很多的资金来周转公司,因此对于公司的注......


·多被告移送管辖申请书可以由任何一个被告书写吗?
      多被告移送管辖申请书可以由任何一个被告书写吗?多被告移送管辖申请书可以由任何一个被告书写吗,但是书写前必须由这些被告协商指定书写该申请书的主体......


·一、离婚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如何确定?
      一、离婚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如何确定?离婚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的确定是有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法定监护人的担任,父母是未成年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