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诉讼法定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定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定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定罪量刑规定是: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量刑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调节结果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当调节后的结果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在当代的社会,对于某一个罪名在进行定罪量刑的时候,需要考量的因素是比较多的,不仅仅是犯这个情节问题,还有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在这个过程当中,犯罪人员是否存在积极的认罪态度,悔罪态度,都是需要考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车撞车保险赔偿标准有哪些
      车撞车保险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在日常生活中,买车时我们都会为自己的车上几个安全保险,以免自己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不是我......


·依法确定监护人的范围及监护职责
      依法确定监护人的范围及监护职责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


·离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钱
      夫妻离婚在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时候,首先允许当事人之间协商处理,而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在确定了抚......


·事业单位合同工编外可以随时辞职吗?
      事业单位合同工编外可以随时辞职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事业单位合同工编外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便辞职。合同工是企业、事业单......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被告不出庭怎么办?1、被告拒绝出庭的话法庭可以缺席审判,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


·一、有哪些?
      一、有哪些情况可不给抚养费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


·婚姻财产分割如何分割的?
      婚姻财产分割如何分割的?一、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


·开发商通用完税证在哪里办理
      开发商通用完税证在哪里办理对于开发商来说,土地使用税是属于一项重大纳税支出,但是国家针对于开发商的土地使用税是可以分期缴纳的,也就是说,开发......


·打麻将被派出所抓的依据是什么
      麻将活动在我国从南到北还是非常的风靡的,但是以麻将娱乐和麻将赌博这两者之间确实存在着绝对的界限的。可能工作人员也没有想到,打麻将被派出所抓这......


·按揭车夫妻之间可以过户吗
      暂时不能过户。按揭车辆要想过户需要将车辆贷款还清,解除抵押之后,在车辆手续证件齐全,违章事故处理完毕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


·工伤住院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无论什么类型的事故都会让其中的受害者受到各方面的损失,尤其是在伤者进入医院治疗而需要负担住院费用的同时还可能因此而耽误了工作以及相应的薪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