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相关规定著作版权年限是多久?

根据相关规定著作版权年限是多久?
  
  一、根据相关规定著作版权年限是多久?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七)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或者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
  
  我国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分别加以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法律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著作权法保护。
  
  文学作品创作之后,并不强制要求登记,若是申请登记并被批准的,那么作者就有了著作权。该权利提出从批准通过公告之日起计算保护期,任何类型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都是50年,一旦超期,就可以被大众免费使用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有营业执照分公司合同签订的主体是什么?
      一、有营业执照分公司合同签订的主体是什么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


·劳务分包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劳务分包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是哪里?如果发生劳务分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应该是被告住所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一)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


·禁止使用童工监察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禁止使用童工监察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禁止使用童工监察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劳动监察应当查明的事实及需调取得证据材料。1、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深圳高温费多少钱?
      深圳高温费多少钱?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


·公务员行贿法有犯罪事实后如何量刑?
      一、公务员行贿法有犯罪事实后如何量刑?行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故意杀人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虽然是一项强制措施,但是相对于在监狱里面来说是自由的。对于犯嫌疑人来说,还可以照顾家庭,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那么哪些罪适用与取保......


·赌博罪的主体包括了哪些
      任何一个刑事犯罪都是有具体的犯罪主体,而针对不同的罪名,相关法律中规定可以构成犯罪主体的范围也不太一样。对于赌博行为,在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


·对于商标侵权有什么责任
      商标侵权有什么责任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要是孩子尚未成年的话,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但如果夫妻双方都想要抚养权的话,那么此时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该怎么......


·离婚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离婚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