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数额如何计算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如果赵某的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赵某的死亡被确定为医疗事故,赵某的家属可能得到的赔偿数额应当按本条例第五十条所列的项目和标准来计算,具体内容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产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 周岁的,抚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要是导致患者死亡的,具体在赔偿的时候也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有的是在诊治过程中导致患者死亡,而有的则是过了一段时间才造成的死亡。不同的情况下,所涉及的赔偿项目可能是不一样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人伤交通事故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是什么?
      一、人伤交通事故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是什么?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车到保险公司。3......


·债的转移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常见的社会关系,债权的建立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的规定,但是并非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在建立之后,就不会转移......


·混合担保与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
      混合担保与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一、混合担保与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混合共同担保是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


·公司法同股同责是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公司法同股同责是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两种公司类型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类型的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有哪些分类?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有哪些分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9日发布《关于实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制度的公告》,正式启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


·逃税罪的法律特征?
      逃税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逃税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


·哪些情况构成肇事逃逸?
      哪些情况构成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


·保险公司能评交通事故伤残吗?
      保险公司能评交通事故伤残吗不可以,伤残鉴定报告是由伤残鉴定机构完成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确实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个重要程序,准确地说是事......


·政府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
      政府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限制?我们都知道政府采购是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政府进行采购招标都是有流程规定的,作为企业主或经营者的您知道政府采......


·男方出轨离婚协议书须要注明吗?
      男方出轨离婚协议书须要注明吗?并不一定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注明,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


·一、交警半夜查车醉驾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交警半夜查车醉驾要承担刑事责任吗?醉驾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