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按揭房怎样过户

离婚后按揭房怎样过户
  
  一、离婚后按揭房怎样过户
  
  (一)没有房产证,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
  
  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二)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怎么过户?
  
  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过户就比较好办理了。按照正常的过户手续办理即可。
  
  二、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2、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还要精神损失费的条件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还要精神损失费的条件是什么?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


·拒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签字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随后会对双方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根据这份认定书来确定赔偿的金额。但有......


·婚内出轨同居与重婚是一样的吗?
      婚内出轨同居与重婚是一样的吗?不一样的,婚内出轨同居并不一定属于重婚,只有存在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才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


·根据法律规定共有财产怎么立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共有财产怎么立遗嘱?一、根据法律规定共有财产怎么立遗嘱?根据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可以通过书写书面的遗嘱,双方当事人签字与你确认。在......


·批捕以后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一、批捕以后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寻衅滋事量刑标准是什么?
      无论是针对怎样的行为,如果想要认定为犯罪的话,首先肯定要先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作出专业的认定才行,而在符合了相关犯罪构成要件的同时还要达到规定的......


·建设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建设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我们在进行使用土地的时候,并不是随意就可以进行使用的,是需要进行层层的审批和审核的,这其中就会涉及到很多证明的开具和发......


·犯罪预备阶段有没有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阶段有没有犯罪中止?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


·变电所验收需要做什么
      ①凡新建、扩建、大小修、预防性试验后的一、二次变电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资料完备,才可投入运行;②验收均应按部颁及有关规程定的技术标准进行......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