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业主是否有优先偿还开发商破产的权利?

业主是否有优先偿还开发商破产的权利?
  
  一、业主是否有优先偿还开发商破产的权利?
  
  (1)如果开发商在业主付清全部房款后破产,业主可以优先给予补偿。
  
  (2)如果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破产,业主只支付定金,业主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和利息。
  
  二、开发商破产后,业主有权要求退房吗?
  
  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但由于开发商破产无法取得产权证,业主可以要求退房。虽然房屋已经交付,房价已经全部付清,但由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尚未进行,因此不会发生产权变动的效果。
  
  三、如果开发商破产了,业主能不能不支付抵押贷款?
  
  不可以,虽然开发商已经破产,但业主仍需继续偿还抵押贷款,因为贷款是业主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关系,与开发商没有直接关系,开发商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业主不能按时支付抵押贷款,银行可以向业主和开发商提出上诉,银行可以冻结业主的账户,甚至拍卖房屋。
  
  宣布破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谁来还债
  
  《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进行重组或者破产清算。”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的定义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因丧失清偿能力而不能偿还债务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一)债务人明显丧失以财产、信用或者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的能力;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届满且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三)债务人未清偿全部或者重大债务处于持续状态。
  
  总之,公司是法人组织,破产后的资产由公司的资产承担,直接责任人是企业法人。当债务数额过大无法偿还时,可以通过法院申请破产,抵押企业资产。当债务在抵押后不能完全抵消时,它可以通过自己的财产出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样的的借条算伪造?
      什么样的的借条算伪造?任何人不得伪造或者变造借条,伪造或者变造相当于用虚假的借条去进行诈骗的一种犯罪行为。在民间借贷中,一般借款人都要向出借人......


·有小孩情况下夫妻离婚就一定会有抚养费吗
      对于离婚的夫妻来说,在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经常会涉及到财产的分配以及孩子的抚养的问题。那么,有小孩情况下夫妻离婚就一定会有抚养费吗?其实,对......


·记者职务作品的归属是怎样的
      一、记者职务作品的归属是怎样的1、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1)法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著作权法》第16条此时作者对该作品仅享有署......


·软件著作权权利保护期如何规定的
      软件著作权权利保护期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 ......


·人身损害误工时间如何确定
      人身损害误工时间如何确定在计算人身损害误工费赔偿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实际误工的时间,并且还要知道赔偿对象的工资收入情况。那么实践中,究竟该如何......


·大学期间打零工算不算劳动关系?
      大学期间打零工算不算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


·聘用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什么区别?
      聘用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什么区别?1.内容不同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


·现实中夫妻分居该怎么证明才好
      夫妻分居满两年是法定判决离婚的重要情节之一,它对法官是否判决离婚有重要的影响,所以,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分居往往就成了夫妻以及双方代理律师辩......


·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吗?
      离婚之后连锁出现的问题纠纷一直是解决的难题,在关于财产分割上纠纷不断,一般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双方共有的财产,个人财产不分割还是归个人所有,而房......


·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


·主动离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吗
      主动离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吗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