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重罪吸收轻罪法律依据是什么

重罪吸收轻罪法律依据是什么?重罪吸收轻罪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罪吸收轻罪的适用条件是: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死刑或者其他主刑。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无期徒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其他主刑。3、附加刑也存在吸收原则。即当判处几个没收全部财产刑;或者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又同时判处罚金刑的,只执行一个没收财产。二、数罪并罚的条件具体是什么?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3、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三、数罪并罚的刑期怎么计算?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重罪吸收轻罪主要的是在数罪并罚的案例当中,因为多个罪名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的,不是简单的把几个不同的刑罚相加。就类似于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执行死刑就是典型的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么?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么?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么?在合同的转让上各国做法不同,主要有自由主义、通知主义和债务人同意主义。......


·交强险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吗
      交强险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吗一、交强险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


·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罪?
      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罪?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罪?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定......


·当事人私闯民宅打人至轻微伤是什么罪?
      一,当事人私闯民宅打人至轻微伤是什么罪?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离婚分割财产原则包括哪些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
      离婚分割财产原则包括哪些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


·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在我国,所谓的效力待定合同指的就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因为合同还缺失一定的成立条件,而签订的这部......


·增加认缴注册资本拿印花税吗?
      增加认缴注册资本拿印花税吗?不用,认缴制注册资本增资不要交印花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


·2023非法集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2023非法集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一、非法集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非法集资最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民法总则170条职务代理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170条职务代理的内容是什么?一、民法总则170条职务代理的内容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


·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有什么意义?
      法官在对离婚夫妻的财产做出判决之前,也是要先审查是否还在诉讼时效内。这就说到了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的问题,那么您知道我国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的......


·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公开与不公开相关内容
      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公开与不公开相关内容《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