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男方输掉抚养权拒不交小孩怎么办

男女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小孩的抚养权一直是争夺的焦点,特别是男方,他们更加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而法院则一般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判决抚养权归谁。有的男方想要孩子,但又输了抚养权,这时他们就可能会不将孩子交给女方。那么,在如果男方输掉抚养权拒不交小孩的情况下,女方该怎么办呢?
  一、输掉抚养权不交孩子怎么办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将孩子判给离婚夫妻的一方抚养,而另一方拒不交出孩子的,可以有很多措施应对。首先,法院可以对拒不交出孩子的一方采取拘留措施。其次,赢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抚养权发生变更了怎么办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三、哺乳期内的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通过上面我们的分析您应该可以看出,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一方输掉抚养权又拒不交小孩,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所以,现在您对“男方输掉抚养权拒不交小孩”这个问题也知道怎么办了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遇到二手房定金纠纷怎么办
      遇到二手房定金纠纷怎么办1、购房者将交给中介公司或售房者的钱约定为预付款,按照法律规定,预付款都是可以退的,而定金则不同,如果一方单方悔约,......


·广州高压线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州高压线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由于政府征地的行为是时有发生的,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法律规范明确规定,政府征地行为需要按照法定流程进行......


·农村宅基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个人修盖的住宅,宅基地必须符合农村当地的整体规划和建设,不能随意划地盖房。盖房时需要办......


·如何证明收赃不知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


·应该怎么审核二手房产权
      对于大多数的工薪族而言,想要在重点区域购置新房,资金超过所能承受的范围,此时,购买一套同区域内的二手房就成为普通上班族群体的最佳选择。那么,......


·一、交通事故颈椎损伤定残为几级?
      一、交通事故颈椎损伤定残为几级?交通事故颈椎损伤定残一般可以是五级或者六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


·公司法人交接后法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义务?
      公司法人交接后法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义务?一家公司需要对外交流并且负责代表公司的意志,就需要一个人来做这个代表,这就是法人的产生,而公司法人......


·没有欠条的钱怎么追回?
      没有欠条的钱怎么追回?欠条是出具方与接受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欠条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凭证形式,它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如在......


·监视居住期满可以延期吗?
      监视居住期满可以延期吗监视居住是不变期限,不可以延期。法律明确规定期限是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


·意外在工地上死亡如何处理?
      意外在工地上死亡如何处理随着我国各项建设的开展,建筑公司等施工企业目前雇佣着大量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大量的农民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受害方(包括伤......


·无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无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是否有效?无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是属于无效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