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变更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条的这一规定,是为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而产生劳动争议。5、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无论是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和条件等。如果应该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及时变更,由于原订条款继续有效,往往使劳动合同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从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及时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的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用人单位在辞退老员工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在辞退老员工怎么赔偿一、用人单位在辞退老员工怎么赔偿如果公司是合法解除,公司不需要赔偿员工,如果公司提出员工协商解除,应当向员工......


·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通信工程也即弱电工程,也是一种专业课程的名称,若通信工程的质量存在瑕疵,那么会导致网络堵塞等。通信工程涉及物理......


·医疗责任事故的表现具体有哪些?
      医疗责任事故的表现具体有哪些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


·楼房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开发商品房是否可以?
      楼房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开发商品房是否可以?在生活当中,很多人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选择抵押物会是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的规定,如果是正常的合法交......


·拆迁人头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人头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不同。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


·离婚过错方无权分不到财产吗
      离婚过错方无权分不到财产吗一、离婚过错方无权分不到财产吗?离婚过错方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


·每个社会的个体成员都将会步入职场,开始自己劳动赚钱的道路。根
      每个社会的个体成员都将会步入职场,开始自己劳动赚钱的道路。根据国家规定每个个体自然人在到公司上班的时都应该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


·犯罪嫌疑人能取保候审还会坐牢吗?
      犯罪嫌疑人能取保候审还会坐牢吗?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有可能坐牢,因为取保并不属于处罚措施,存在犯罪事实就需要进行判决处理。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意义是什么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能够制止压价销售、恶性竞争。我们很多协会的朋友肯定能够理解,许多生产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企......


·在我国写借条需要见证人吗?
      在我国写借条需要见证人吗您千万不要小瞧了借条在债务债权关系当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一张小小的借条是能够表明双方存在着债务联系的书面凭证,一般......


·管辖权异议六个月审限吗
      管辖权异议六个月审限吗说到管辖权异议,相信您都不会陌生吧。很多人会问到管辖权异议六个月审限吗这个问题,其实,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期限的规定,在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