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起诉

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起诉一、借钱没有借条可以怎么起诉在没有写任何借条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给予立案,写起诉书必须要有事实与理由,还要有证据,法院才予以立案。倘若当时是汇款于他,你存有当时的汇款单,可以作为证据。再次,就是所谓的取证,要以合法的手段跟他在谈话过程中,录音让他自己说出借的这笔款项以作为证据。总之,借钱不一定要有借条,但是你要能证明你将钱汇给他是因为他跟你借钱这一事实,法律上这部分要你证明,所以你要先想办法从电话中把向你借钱的事实录音下来,或是找个中间人去跟他要钱,如果他向中间人说他欠钱是他跟你之间的事,与中间人无关,那至少中间人可以证明他有口头承认欠你钱,最后再写个存证信函给他请他还钱,你再想想能不能让他主动承认借钱的证据,这样诉诸法律可以维护自身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现在,您应该都了解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起诉了吧。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要起诉,是需要您提供证据的,所以,您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另外,对于借条和欠条,很多人肯定都以为是一样的,但他们其实是有实质性的区别的,您一定要注意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犯刑法第八十条规定故意伤害罪判多少年?
      犯刑法第八十条规定故意伤害罪判多少年?《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有哪些?相较于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转让和出让的情形具有繁杂性,且由于两者不仅在本质上具有较大的差异,其转......


·足球游戏肖像权归属于谁?
      肖像权是任何人都有的,无论是明星、体育健儿等都有肖像权,但是不少人不知道足球游戏肖像权归属于谁,这也是由于在网络上很容易就可以查询到其相关肖......


·开车喝酒很容易酿成不同程度的交通事故,所以在生活中我们经常能
      开车喝酒很容易酿成不同程度的交通事故,所以在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够发现因为醉驾酿成的惨剧,但是对于醉酒司机来说,即使被吊销了驾照这个时候还有一个......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最新版规定是什么?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最新版规定是什么其实我国针对建筑安装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对于各种各样的工程基本上都有着相应的验收规范。要求......


·债权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效力是怎样的?债权人不一定有权免除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


·交通违章罚金没交怎么办?
      交通违章罚金没交怎么办?一、交通违章罚金没交怎么办?1、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


·什么是撤销权和形成权?
      什么是撤销权和形成权?撤销权与形成权是民事诉讼中十分重要的权利,撤销权通常出现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形成权通常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那么这个两种......


·提前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离职不发工资有如下处理办法:一、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


·中国土地使用法土地性质不同意思是什么
      中国土地使用法土地性质不同意思是什么土地非个人私有的,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分为出让和划拨两种:1、土地出让的方式是指国家以土地所属者的身份......


·高空坠物罚款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罚款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如果在高空坠物侵权案件当中能够直接锁定确切的侵权人的话,甚至发现当事人完全就是故意抛物的,就算没有造成相关的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