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一、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
  
  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 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2、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
  
  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内与外待遇差异明显。
  
  3、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根据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而划分的。
  
  完整主体:指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全部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的作者。
  
  部分主体:指通过转让或继承关系而取得部分著作权的人。
  
  (1)创作作品的作者一般都是完整的著作权主体。如果作者将自己的著作财产权的一部或全部转让给他人,自己只有部分著作财产权或著作人身权,此时作者也就成了部分著作权主体。
  
  (2)在某些情况下,作者甚至可能不是或不再是著作权主体,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将法人视为作者的情况,事实上的自然人作者就不是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应该注重留下自己权利的证据,在作品上正确规范地署上自己的名字。对于一些比较难以证明的作品,应当及时做版权登记,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才好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国民法总则无权处分的效力是什么?
      我国民法总则无权处分的效力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我们知道,《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作......


·私募基金风控方式有哪些
      私募基金风控方式有哪些一、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


·怎样证明没有侵权对方商标
      怎样证明没有侵权对方商标?这个问题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想办法举证的,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没有做出商标权规定的,侵犯商标权行为的,当事人......


·同意放弃专利权证明需要专利权人签字吗?
      同意放弃专利权证明需要专利权人签字吗??需要专利权人签字的;对于刻意放弃专利权的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


·私募基金认购协议包括哪些条款?
      私募基金认购协议包括哪些条款?私募基金认购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我们是由资深证券从业人士组成。正直、诚信、敬业的为......


·孕妇可以起诉离婚吗,孕妇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一般女性在怀孕期间的称之为孕妇,此时除了会在工作上受到保护外,在婚姻家庭中也是享有一定待遇的。而这种情况下的孕妇往往都是比较脆弱的,在男方提......


·重婚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重婚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


·肇事逃逸不交医药费会怎么样
      肇事者需缴纳的医药费有哪些?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对于先行垫付的费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


·一、交通事故成伤鉴定需要什么时候申请?
      一、交通事故成伤鉴定需要什么时候申请?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怎么支付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建立的一种劳动关系,双方必须按照合同内容承担各自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就要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的合同免责情形?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的合同免责情形?合同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其中的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