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后如何赔偿
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赔偿办法。例如造成残疾的要结合伤残等级予以赔偿。
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应该怎样办理转让监护人
应该怎样办理转让监护人?监护人是不能转让的,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但是监护......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规定是警察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根据调查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
·刑事诉讼庭前准备会议笔录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诉讼庭前准备会议笔录注意事项有哪些刑事诉讼庭前准备会议笔录注意事项有哪些?庭前会议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规定在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审......
·网络打赏行为的效力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
·离婚没有工作需要给孩子抚养费吗?
离婚没有工作需要给孩子抚养费吗要支付,如果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
·武装押运公司改制有什么规定
武装押运公司改制有什么规定武装押运公司改制有什么规定武装押运公司成立的条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
·一、交通事故对方认全责要赔偿哪些费用?
一、交通事故对方认全责要赔偿哪些费用?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
·行政处罚如何复议?
行政处罚如何复议?行政处罚复议的途径主要有两种:1、不服处罚可以六十日内直接向作出决定的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
·合同生效的有哪些条件2023
合同生效的有哪些条件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
·离婚后抚养用什么方式支付
离婚后抚养用什么方式支付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